经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科技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贴息贷款、无偿资助或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兴中小企业发展。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7.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第七年起按照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缴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
留学人员创业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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